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和贯彻落实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更加注重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得到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使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使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各市县各高校要把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创业课程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进一步普及创业教育,建立科学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中、高级就业创业指导人员专职培训,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用中要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创业导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提升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提高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和就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驻地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落实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政策,每年至少为3000名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确保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实施创业引领行动。各市县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各市县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等措施,允许与支持大学生休学参加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立创业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各市县应安排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加大创业政策与典型宣传力度,做好优秀项目跟踪帮扶服务。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培训。扶持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资金投入,认真执行《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房租补贴、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各项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孵化对象,按照《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落实一次性资金奖励、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贷款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措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相关规定、遵纪守法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三)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实现精准推送就业服务。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大岗位推荐和服务力度,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各市县要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要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会同各级教育部门改进服务措施,从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出发,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各高校要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并增加全省性分科类、分区域、分层次“互联网+”系列专场就业招聘会场次,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各高校要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结合每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网络联盟招聘周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各市县至少要开展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对组织40家以上用人单位、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免费校园专场招聘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8000元。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高校宣讲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职场环境、职业生涯规划建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等典型事例,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企业用人要求,提高毕业生求职成功率。要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各市县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加强就业援助,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市县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接续和信息衔接,切实保证跟踪服务不断线。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登陆“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各项信息,从源头上保证全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数据完整准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做到应予登记的全部登记。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合作,努力形成数据共享、合力推进的机制。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我省高校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开展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活动,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着力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拓宽培训范围。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开展权益保护行动。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地,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要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切实防范、消除就业市场上的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信仰歧视、学历歧视、院校歧视、残疾人歧视及各种隐性歧视,净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规定,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聘行为。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积极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要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要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