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2015-03-30 10:16:00 浏览: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沪社保法发[1998]5号 1998年3月31日)
各部、委、办、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沪社保法发[1998]5号 1998年3月31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现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及社会保险利率。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
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25元,月平均工资为952元。
1.在市政府未明确前,1998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暂定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1904元。
2.1998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571元。
二、社会保险利率
1998年度社会保险利率为6.5%。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1998年4月起至1999年3月止。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5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关于1995年度随党政机关职工工资增长相应提高本市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