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

2021-07-09 15:04:00   浏览:

黑人社规[2017]1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精神,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厅沟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政策要求,构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科学规范开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主要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政策规定,了解本专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本领域(行业、专业)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

  (1)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人);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或作为主持人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科技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3)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且近3年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至少2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有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新标准制定。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1)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项,并实现成果应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3)入选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3、经济(经营管理)领域

  (1)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3人)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2)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年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最高等级奖项的第一负责人;

  (3)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大中型企业的大额投资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的方案制定或论证评估或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4)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制定市(地)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重点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批准付诸实施的。

  4、工业生产领域

  (1)主持2项以上国家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或技术成果得到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营业收入连续2年在20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利税在4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5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至少2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销售额(以税务发票为证)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前3人);

  (3)研发并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现首台(套)业绩突破的装备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和新工艺、新技术示范工程(前3人);

  (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人)省部级重大专项服务项目,在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服务效果,得到企业和管理部门认可(需经省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

  5、农业(畜牧)生产领域

  (1)研发新品种、创新研发新型农机具等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经相应的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权威专家鉴定,省、市(地)、县(市)级适宜区域内推广面分别达到10%、20%、30%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品种第一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第一研发人;

  (2)在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新设备等引进或推广中业绩突出,省、市(地)、县(市)级适宜区域内推广面达到40%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第一负责人;

  (3)在本市(地)有较高影响,是当地学科、技术带头人或技术权威,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中有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且在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经省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6、教育教学领域

  (1)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业绩显著、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

  (2)在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主持或参与完成(前3人)国家级教育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在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其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及学生团队获得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奖励。

  7、医疗卫生领域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2)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经省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鉴定),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前3人);

  (3)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4)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8、文化艺术领域

  (1)业绩显著且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享有盛誉,个人或主创作品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家级最高奖项;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第一负责人;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3)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水平,多年担任主演,近3年来主演过2部以上大型剧目、影视作品;或举办较高艺术水准的个人独唱(奏、舞)专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专家和观众好评;或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多年担任主创,近3年来独立创作、导演2部剧目或影视作品并经公演或公映;

  (4)艺术作品参加全国美展3次;或在全国美展中2次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美展中4次参展并获得过一等奖;或作品被国家级展馆收藏2件以上,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9、新闻出版广电领域

  (1)获长江韬奋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正式项奖之一,或2次获提名奖;

  (2)获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正式奖,或入选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3)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员,或主要撰稿人、采编、主创人员,有l篇(部、集)以上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有2篇(部、集)以上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有3篇(部、集)以上作品获黑龙江新闻奖一等奖;

  (4)在广播电视领域节目收听、收视率居全国前3位,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制作人、主持人等主创人员。

  10、体育领域

  各级运动队优秀教练员培养(指导)2年以上运动员(运动队),或培养2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以下运动成绩:

  (1)取得奥运会前8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3名;或取得亚运会冠军或亚洲锦标赛3人次冠军;

  (2)取得全运会冠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5人次冠军;或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棋类比赛取得冠军;

  (3)取得集体项目比赛全国冠军或足、篮、排球全国最高水平联赛进入前8名;

  (4)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10名、集体项目15名运动员,并同时取得以上3项成绩之一。

  11、其他领域(行业、专业)

  不在上述领域(行业、专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特别是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

  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获得市(地)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需填写《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

  (二)专家推荐。申报人员须取得不少于2位同领域(行业、专业)高层次专家(事业单位专家应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上)推荐,推荐专家需出具本人签署的书面推荐意见,对被推荐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推荐(申报“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可不作专家推荐要求,具体推荐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从严把关)。

  (三)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集体研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及专家、单位、市地(部门)推荐意见,适时组织相应领域(行业、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五)备案聘用。破格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任职文件、颁发职称证书,并予以登记备案。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聘用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一经发现虚假信息(材料),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市(地)或省直部门,不得再次破格申报评审职称。

  (二)推荐专家应严格对申报人的职业品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做详实评价推荐,不实推荐和违规推荐的将通报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推荐资格,列入评审专家黑名单,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推荐单位和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在横向对比、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现实表现形成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疑问后方可报送。

  (四)申报人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后,事业单位人员在一个聘期内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本层级最低岗位聘用。聘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续聘;其他人员按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自主决定聘用事宜。

  (五)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奖项、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含与所列项目层次相当的)的具体有效性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界定,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集体奖项应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承担者;办法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