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关于下调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

  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合理增长”的管理原则,结合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现状,为坚持社保惠民,为企业减负。经地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下调至6.5%,费率下调后原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维持不变。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