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8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李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保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医疗保险省级结算平台。为实现参保人员跨地区就医实时结算,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问题,我厅在2008年即着手建设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成为全国最早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省份之一。省级结算平台是依托“金保工程”设立的专网,具体建设分两步走,一是按照国家金保工程建设要求,执行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对人社部开发的核心技术进行本地化应用开发,完成省级交换平台及接口软件系统开发;二是建立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支持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省内异地就医业务的操作和访问;支持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持卡就医及医疗信息适时交换,支持经办机构和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及审核。近年来,我厅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区域合作、集中力量攻关,又开展推进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目前,我厅已完成省内所有市、县结算平台与省级结算平台的对接,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历史性地解决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问题。同时,作为全国首批22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省份之一,我省强化工作落实责任、细化项目管理安排、加大专项督导力度,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落到实处、超越进度。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顺利通过省级结算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受到了人社部的肯定。

  二、关于推行城乡医保一体化。为加快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我厅以推进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统一为目标,着眼于确保待遇不降低、服务不中断,采取有力举措,为2018年建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打基础。一是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统一政策待遇。有条件的地区 “一制一档”,直接统一待遇标准,条件不成熟地区可实行“一制两档”,即缴费和待遇分二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二是逐步缩小筹资差距。通过适度提高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同时降低高档个人缴费标准的增长幅度,向“一制一档”过渡。三是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的原则,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调整衔接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待遇。

  三、关于建立医保资金多方监管机制。为保障医保资金安全运行,在基金管理方面,规定了社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各险种基金也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使用,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社保经办等机构承担基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基金监督方面,构建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人社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工作;确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责任和责任边界;明确了基金监督是对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的监督;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监督机制、监督程序和保障措施;明晰了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社会监督试点持续推进。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院、药店进行检查,促进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安全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4号),组织省、市试点地区对社保基金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研讨论证,深化细化指标内涵和评价标准,完善评估指标采集的方法和渠道,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标准。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