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8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李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保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医疗保险省级结算平台。为实现参保人员跨地区就医实时结算,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问题,我厅在2008年即着手建设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成为全国最早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省份之一。省级结算平台是依托“金保工程”设立的专网,具体建设分两步走,一是按照国家金保工程建设要求,执行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对人社部开发的核心技术进行本地化应用开发,完成省级交换平台及接口软件系统开发;二是建立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支持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省内异地就医业务的操作和访问;支持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持卡就医及医疗信息适时交换,支持经办机构和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及审核。近年来,我厅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区域合作、集中力量攻关,又开展推进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目前,我厅已完成省内所有市、县结算平台与省级结算平台的对接,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历史性地解决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问题。同时,作为全国首批22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省份之一,我省强化工作落实责任、细化项目管理安排、加大专项督导力度,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落到实处、超越进度。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顺利通过省级结算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受到了人社部的肯定。
二、关于推行城乡医保一体化。为加快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我厅以推进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统一为目标,着眼于确保待遇不降低、服务不中断,采取有力举措,为2018年建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打基础。一是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统一政策待遇。有条件的地区 “一制一档”,直接统一待遇标准,条件不成熟地区可实行“一制两档”,即缴费和待遇分二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二是逐步缩小筹资差距。通过适度提高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同时降低高档个人缴费标准的增长幅度,向“一制一档”过渡。三是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的原则,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调整衔接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待遇。
三、关于建立医保资金多方监管机制。为保障医保资金安全运行,在基金管理方面,规定了社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各险种基金也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使用,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社保经办等机构承担基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基金监督方面,构建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人社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工作;确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责任和责任边界;明确了基金监督是对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的监督;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监督机制、监督程序和保障措施;明晰了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社会监督试点持续推进。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院、药店进行检查,促进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安全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4号),组织省、市试点地区对社保基金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研讨论证,深化细化指标内涵和评价标准,完善评估指标采集的方法和渠道,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标准。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9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二〇一六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