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加班工资的通知

2015-05-24 23:15:00   浏览: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按劳动部劳电明发[1997]9号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今年七月一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