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2017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四、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五、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公安部门

  (一)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 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 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