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5-07-25 20:39:00 浏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渝各高校,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要求,提升大学生实践、就业和创新能力,现就组织实施2015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实习对象。暑期留校且有实习意愿的大二、大三在校学生,鼓励参加实习。其中,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加实习。
(二)实习时间。一般为20至30工作日。
(三)计划安排。2015年暑期,预计收集提供实习岗位12000个(具体计划分解见附件1)。
二、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根据2015年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组织联系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区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征集一批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实习岗位,以确保大学生暑期实习能够提升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实习岗位确定后,及时填写岗位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于6月1日前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要继续依托往年实习工作基础,组织协调中央在渝和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实习岗位征集汇总工作,并于6月1日前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二)供求对接。市人力社保局于6月1日前将统筹汇集的实习岗位信息交付市教委。市教委于6月20日前收集在渝高校参加实习的大学生需求信息,组织高校与实习单位进行供求对接。对接岗位时,可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并兼顾住宿、交通等因素,努力提高人岗匹配度,确保实习效果。
(三)实习衔接。7月初各高校根据实习供求对接情况组织安排大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安排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单位衔接,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与考核,加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生活、安全等过程管理和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管理服务。各高校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与义务。实习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的实习环境,选派有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对实习大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保证大学生上岗实习期满。非大学生本人有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外,不得以没有办公室、工作清闲等理由,较早地安排实习大学生提前离开实习单位回家或返校。实习结束,及时发放实习补助,出具实习鉴定,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大学生暑期实习作为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和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落实经费保障,确保2015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整个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实习单位均要及时总结,报送大学生实际到岗人数、发放补助等情况。
(三)保障实习生权益。实习期间,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实习生所在高校负责办理。实习结束时,各实习单位应按不低于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习生生活补助。
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以便有效解决。
联系人:
市人力社保局 于小华 贾 耕
联系电话:86833532 88956630
电子邮箱:284785254@qq.com 83985982@qq.com
市教育委员会 陈 卓
联系电话:60393900 电子邮箱: 316102368@qq.com
市国资委 过俊荣
联系电话:67678093 电子邮箱: 390648566@qq.com
附件:
1.2015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岗位计划表
2.2015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岗位一览表
3.大学生暑期实习填报模版单位编码说明
4.重庆市大学生暑期实习介绍信(样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