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0号)精神,按照《泉城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4号)有关要求,现启动实施2017年度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领域,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市属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单位(分院校类和企业类)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院校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建有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风险等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能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承诺保证培训质量;

  2.次培训规模100人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建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培训场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培训目标明确,专业设置合理,符合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的优势职业(工种)不少于3个,有完善的培训专业教学方案,注重实践能力培训,能够采取先进的教学实训方法,实训课时安排不少于总体课时的50%;并具有与培训职业和等级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熟悉职业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具备一定的培训资金垫付能力;

  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50%以上;

  4.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训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次培训规模100人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

  2.建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机构;重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有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有符合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职业(工种),并开展了相应的职工培训。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理论教室不得少于2个),教学设施齐全,培训场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风险等管理制度;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与3家以上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报告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呈报的《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呈报的《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式三份);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4.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批准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各申报单位材料须于2017年7月14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评审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最终择优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单位。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经费


  (一)市财政支持。支持周期为3年,每个基地每年给予补助3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等。

  (二)行业企业经费支持。各行业、企业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工作。


  六、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七、考核评估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基地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基地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联系人:李庆伟

  联系电话:0531-66605990(传真)

  电子邮箱:zynljsc@126.com

  附件:附件1:申报书

  附件2:实施方案

  (表格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