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欠倒计时”百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劳动监察执法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9日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决定从7月3日至8月3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中,要重点检查1-4项内容。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年7月3日至7月9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在此阶段,要督促用人单位对2017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7月10日至8月3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清欠倒计时”百日行动中已排查到位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再重复检查,但要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各市在做好市本级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县区的督查指导,并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检查,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各地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三)改进执法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合窗口(机构)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按照《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7年8月7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厅劳动监察执法局。
联系电话:0551-626439836264398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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