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A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符合B类外国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近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折算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四舍五入)。据此,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89757元/年、7480元/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