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22日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特种设备行业职业特点,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评价为主体、特种设备专业标准为核心的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为推进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科学研究、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在工程系列质量专业中,将特种设备专业分设出来,独立设置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授权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建立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指导下,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遵循特种设备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业内单位和专家,研究制定特种设备行业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特种设备岗位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科学、精准的量化赋分体系,加大刚性比重,采用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指导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建立由业内专家组成的高评委专家库,其中来自企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高评委。

  4.评前准备。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承接高评委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协会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高评委评审工作。

  5.高评委评审。按规定抽取组成的年度执行评委会,按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送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备案。

  (三)其他要求

  1.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研究提出行业继续教育方案,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加快特种设备人才知识更新,增强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参加行业继续教育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推进人才评价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形成“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2.要加强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队伍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岗位注册和考核机制,将执业情况、诚信记录、岗位业绩等纳入考核体系,并作为岗位续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监制,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用印的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健全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指导监管。省质监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行业协会评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对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以及高评委评审工作进行事中监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质监局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

  (三)认真总结完善。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报上级人力社保和质监部门备案。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