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工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尽快落实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基金支撑能力、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确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制定本地区实施操作办法,于7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二、提高经办效率。各市(区)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工作等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市(区),可以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推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让网络数据多跑路,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市(区)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督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完善网络经办系统,加强风险防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平台等手段,广泛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7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