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以推进就业创业富民为导向,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基础,以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为目的,通过政府部门推动,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力争使有培训需求和就业创业愿望的重点群体都能接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从而引导更多劳动者主动接受职业培训,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对象范围
有培训需求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免费职业培训对象:
(一)本省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三)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六)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七)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三、培训类别
针对重点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接受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按核定的培训成本给予每人一次性全额免费职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按各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和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一)就业技能培训
1.培训项目:各地应围绕紧缺工种、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岗位需求以及产业特色,选择开发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按年度编制《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包括免费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培训成本、计划培训人数等内容。
2.培训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二)创业培训
1.培训项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的创业培训项目。
2.培训等级:培训合格。
四、培训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质量管理。要加强对承担免费职业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通过资质审查或招投标的方式认定承担免费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严格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质量控制等要求,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通过实施培训项目招投标、培训备案制度和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和培训补助政策落实。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逐步实现培训管理全程网络监督。
(二)优化后续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培训后的扶持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参训人员就业创业情况。加强与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衔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的技能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与岗位对接活动,推介参训人员就业。通过提供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和精准化的政策落实,促进参训人员走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创业实践与创业发展“链条式、规范化”的创业之路,实现成功创业并稳定发展。
(三)规范申领程序。免费职业培训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持本人学籍证明或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下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以及经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乡镇或街道(社区)人社部门盖章确认、注明灵活就业单位、地址、岗位、起始时间、工作时间、收入等内容的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在申领补贴时,除了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不再需要提供免费培训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的基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工作的实施,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分工协作,在工作部署、力量分配、资金投入上加大倾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应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有效增加投入、消化结余,结合当地公布的职业培训目录和培训成本,足额安排培训资金,切实保障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的顺利开展。对免费职业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免费职业培训目录所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要加强对免费职业培训行动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认真落实资金公示、检查和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于开展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免费职业培训对象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组织实施免费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工作的创新举措,努力使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业成为全社会的文明风尚,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将对各地开展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过《重点群体免费接收职业培训行动实施情况表》(附件)定期调度各地工作。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重要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玮;电子邮箱:wangwei@jshrss.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智。
附件: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实施情况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8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