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16-10-12 15:37: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910元/人年提高至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至6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至6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
江苏省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