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要作用的意见

2016-10-20 13:46:00   浏览: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激发企业发展新活力和经济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今年将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企业改革改制和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势必带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变革和职工切身利益的深刻调整。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各级工会要树立发展新观念,把握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实现好、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四川省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形成内部民主制约机制、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衡量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作用发挥的重要标准,组织和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凝聚共识、化解矛盾、共谋发展,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源头参与,提高维权效能
  (一)加强政策参与,强化分类指导。各级工会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做好"四个参与"。即:参与到本地区企业改革改制领导机构和工作中;参与改革改制方案和有关政策的调研论证;参与并监督企业资产的评估、处置和企业股权配置;参与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经济补偿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对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改革改制中履行民主程序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要求,保证工会能有条不紊、有的放矢地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改革改制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全过程参与,完善工会参与工作机制。各级工会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坚持地方党政主导、企业具体实施、工会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把政策关,找准切入点。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企业工会要依法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具体操作流程,保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有序实施。一是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与本地区三方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准确分析研判和协同处置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劳动关系矛盾隐患、争议纠纷等重大问题,积极做好企业改革改制中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对因劳资矛盾和冲突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介入、妥善处置、维护稳定。二是成立工会参与和指导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机构。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改革改制的分布情况,成立指导机构,建立不同经济类型企业改革改制的工作台账,适时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到改革改制企业特别是改革改制难度大、职工分流安置人员多、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矛盾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强现场指导。三是建立企业改革改制联络员制度。改革改制企业工会要确定1至2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上下联络和信息收集报送,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把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探索建立企业改革改制方案预报制度。改革改制企业应当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前将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草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以及履行民主管理制度程序方案等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预报,上级工会应及时给予指导。
  (三)加强多层次参与,提高工会维权实效。各级工会要针对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实行多层次参与,将工会的政策主张和意见建议及时纳入到当地党政决策中,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刚性支撑。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和政府与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建言献策,争取当地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行政支持。要充分利用工会系统人大代表和工会界别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政治协商优势,充分表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利益诉求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推动当地人大、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企业改革改制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督促企业改革改制依法合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维护。
  三、加强厂务公开,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厂务公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职工在知情的情况下有序参与企业改革改制的重要保证。各级工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开内容具体。要根据企业改革改制的形式,确定公开的内容,确保企业将改革改制方案(草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企业在实施改革改制过程中,应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二)公开范围明确。指导和督促企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要严格将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公开或确属市场竞争所必须保守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外的一切有关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真实、及时、完整的向全体职工公开,做到全员公开、全员知情,保证企业改革改制"阳光操作"。对涉及商业秘密,不宜大范围公开的经营管理重大问题,要在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和中层干部会等范围内公开。
  (三)公开形式多样。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厂务公开的主渠道,不断充实和丰富职工(代表)大会内容,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和实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建立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改革改制决策和职工切身利益调整等问题,及时由企业负责人向联席会通报,广泛征询意见。要不断健全公司、厂矿、车间、工段、班组五级公开网络,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公开形式,向职工公布。同时,在公开后应注意通过职工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诉求热线电话以及网络舆情监测处理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回应职工诉求,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改进工作。
  四、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各级工会要坚持依法依规、协商民主、公开有序的原则,坚持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重大事项作为法定程序,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一)会前准备充分。扎实开展会前准备工作是改革改制企业顺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改革改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重要前提。各级工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切实做到"四个讲清楚"。即:讲清楚中央、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工作的部署要求;讲清楚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改革改制的目的意义;讲清楚企业改革改制的步骤程序;讲清楚制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政策依据、遵循原则和操作办法。
  2.企业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改革改制方案时,应当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3.企业改革改制中,对劳动合同变更、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时,要及时启动平等协商机制,由职企双方先行协商,达成共识,不断充实完善改革改制相关方案。
  4.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性分析评估,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已满的,且在届满前未作出延期换届的,要依法及时组织换届选举,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职工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
  5.认真做好改革改制前职工代表专题培训、资格审查、撤换补选等工作。要重点围绕国家和地方制定出台的企业改革改制特别是职工分流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步骤、操作办法,对职工代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6.企业工会要深入掌握了解职工代表表决意向,原则上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等方案(草案)未获得大多数职工代表赞成,暂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7.企业工会要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要及时给予指导。要将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议案(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充分征求所在选区职工的意见。
  (二)会中操作规范。规范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是改革改制企业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召开质量和水平、减少改革改制遗留问题的重要保证。各级工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要求,将改革改制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得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重大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切实保证职工代表表达真实意愿。
  4.企业要及时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形成的决议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职工公开。
  5.凡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不得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无效。
  (三)会后落实到位。加大监督落实力度是改革改制企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确保改革改制平稳有序推进的关健。各级工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健全完善职工信访工作机制,通过畅通职工监督举报渠道,引导职工有序反映有关诉求和实际困难,积极协调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切实担负起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执行落实情况的职责。
  2.组织开展职工代表专项巡视检查。重点对企业改革改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劳动合同变更、职工分流安置、存续企业竞聘上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内退职工基本生活费核发、社会保险接续、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优先筹集安排资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内退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需要补缴和预缴的社会保险费,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对发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3.充分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问责机制,切实承担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工会组织对企业改革改制的民主监督力度。
  四川省总工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