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培训促就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17-2019年)等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求,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一次职业培训促就业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2017年度职业培训资金筹集管理情况,督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评估职业培训促就业工作效果,收集培训组织和资金管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为进一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和资金提供依据。


  二、检查内容


  (一)监督职业培训资金筹集管理情况。

  1.2017年职业培训资金筹集情况;

  2.整合扶贫、农业等部门涉农职业培训资金情况;

  3.2017年1-6月职业培训资金支出情况及就业资金总支出所占比重;

  4.2017年1-6月开展职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及检查报告。

  (二)检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2017年1-6月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支出情况;

  2.2017年1-6月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前参加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及支出情况;

  3.2017年1-6月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支出情况。

  (三)评估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效果。

  1.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村劳动力组织发动、体检政审、开展培训和有组织就业情况;

  2.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后就业创业情况;

  3.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10个职业工种。

  (四)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各类涉农培训资金整合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职业培训资金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职业培训资金补贴标准核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期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地州市自查。

  各地州市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共同做好检查工作,2017年7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二)自治区重点督查。

  自治区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对南疆四地州开展现场督查,通过现场查看职业资金筹集拨付凭证、召开企业、培训机构和学员座谈会、实地调查用工企业、培训实施机构和经办机构等方式,深入了解现实情况。

  2017年7月6日-7日,和田地区现场检查;2017年7月10日至15日,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现场检查。

  联系人:乔鹏程

  联系电话:0991-3689691

  电子邮箱:71238640@qq.com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