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15日起,除“中央和省直驻济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将“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现就各市做好承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要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本辖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应根据审批程序要求,安排至少3名人员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工作。自2017年7月15日起,各市出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书》统一加盖市外国专家局印章。

  三、各市具体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工作的人员,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有关审批政策规定,按照“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严格执行来华工作外国人分类管理制度及省里制定的鼓励性加分细则。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国人来鲁工作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的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公安、外事等多个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与当地公安、外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衔接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居留、签证等证件办理工作,确保“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平稳顺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外国专家局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