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
2016-06-01 11:05:00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56号)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现确定天津市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各试点地区要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与扩大社保覆盖面有机衔接起来,在做好数据比对和信息采集的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参保政策、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要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工作对象,紧紧依托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和走访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参保登记工作扩大到本地区的常住人口,实现参保登记的全覆盖。
三、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基础保障
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要积极争取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试点工作推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工商等多部门合作,开展信息采集整理和比对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工作宣传以及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等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充分借助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活动,用好基层社区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及资源,为开展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加强试点工作的信息交流和督促检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