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我省持续出现高温酷暑天气,易导致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异常,作业人员身心疲惫,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分析、科学把握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夏季高温、高湿、雷电、暴雨等交织出现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专题部署和落实当前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突出抓紧抓好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火防爆等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标本兼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要结合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存在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矿山企业:要加强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井筒、采空区、地面裂隙等影响矿山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巡查严密监控,特别是连续高温、暴雨灾害天气,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定落实矿山防透水、防冒顶、防滑坡、防中毒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桶装化学品的监管,采取针对性的降温措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要加强高温期间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以及进入受限空间内等危险性较高作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专人监护;要严格仓库保管,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停工停产工作,生产区内严禁存放各类药物及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落实烟花爆竹仓库通风散热、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等安全防范措施。交通运输:要加强对客运、公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车站、码头的安全监管,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高温时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规定;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加大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尤其要加强对国道、省道、村村通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车流密集路段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长途驾驶员定时定点休息制度,坚决防范疲劳驾驶、冒险驾驶。建设施工企业:要认真抓好高温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搭拆、施工用电、塔吊和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维护,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边坡与支护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露天、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消防安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众娱乐场所、医院、学校、车站、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农村、老城区、工人集体宿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用电超负荷等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伤亡事故发生;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学生安全: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露天江、湖、河等水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救生设施;切实加强学生假期安全教育管理,学校在暑期组织或举办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活动时,事前必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防雷击等事故的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用电安全:高温天气,各类工业、民用供电负荷加大,要制定高温用电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因意外断电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对用电、用气线路、管道的安全检查、检修和管护力度,做好露天作业场所临时用电、用气、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使用和检测检验工作,加强对狭小、潮湿、易导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其他行业(领域):冶金、建材、民爆、机械、纺织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保障措施。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暑降温防范措施。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二要加大防暑降温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要严格执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少和杜绝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四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五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暑抗灾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工具,广泛宣传和普及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常识及中暑急救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防大汛、抗高温意识,提升全民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宣传高温酷暑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防暑防灾意识和救护能力。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各类信息及时通畅。要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要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准备,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要信息畅通。如发生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