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2016-07-25 14:15:00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人大常委会第35号公告予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全国首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苏的集中体现,对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监察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16年7月11日
苏州省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