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随机抽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中央属、省属及外省驻鲁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1号)要求,决定开展省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7年7月20日至10月10日。


  二、抽查范围及单位


  本次随机抽查的范围是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驻鲁有关用人单位。

  在省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按照8%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的用人单位,以及本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个别用人单位,共计3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抽查事项如下:用人单位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用人单位及其相关机构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具体抽查内容见附件2)。


  四、抽查方式方法


  抽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实施检查应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科学精细取证,规范严格执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审计,相关审计结果作为处理依据。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将及时向被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依法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本次随机抽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公开。


  五、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随机抽查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以本次抽查为契机,全面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要认真准备备检资料,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要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有效。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参加随机抽查或拒不履行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将列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C级单位,并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李强、马显洋

  联系电话:0531-8695023586908506

  附件:1.2017年省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情况随机抽查单位名单附件一

  2.2017年省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情况随机抽查事项内容附件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