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2016-08-30 11:49: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