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2016-08-30 11:49: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7日
四川省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关于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协助经办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