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才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做好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现就统一规范“两项工作”申报材料的具体标准要求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交材料
(一)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二、就业见习工作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院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需提交:
1.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每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名细账(单)。
(二)全省见习生上岗时间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7年全省“两项工作”所需申报材料标准以此通知执行。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17年7月12日
浙江省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