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才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做好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现就统一规范“两项工作”申报材料的具体标准要求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交材料


  (一)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二、就业见习工作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院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需提交:

  1.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每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名细账(单)。

  (二)全省见习生上岗时间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7年全省“两项工作”所需申报材料标准以此通知执行。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