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6-09-08 11:21:00 浏览:
一、筹资标准
参保 档次 | 筹资标准(元) | ||||||
个人 缴费 | 特困人员缴费 | ||||||
低保对象等 | 重点优抚对象等 | ||||||
个人 缴费 | 财政 补助 | 民政 资助 | 个人 缴费 | 财政 补助 | 民政 资助 | ||
一档 | 90 | 30 | 0 | 60 | 0 | 0 | 90 |
二档 | 250 | 130 | 60 | 60 | 100 | 60 | 90 |
三档 | 505 | 445 | 0 | 60 | 415 | 0 | 90 |
在以上补资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86元(其中对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56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415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自治区财政对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505元,个人不缴费,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三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
二、工作要求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