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若干扶持政策,培育养老示范企业
2021-07-20 21:40:00 浏览: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福州市培育养老示范企业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若干政策(试行)》,此举旨在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省会城市养老示范企业,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
据了解,该政策将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鼓励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不少于5家运营床位达到1200张或“六助一护”年服务对象达120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养老示范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列入福州市养老示范企业,这些条件包括:
注册地在福州市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养老服务企业。具有持续的经营发展能力。主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类的,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达1000万元且年均增长30%以上、连续两年达2000万元且年均增长10%以上或达5000万元且逐年增长;主营机构养老服务类的,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达2500万元且年均增长30%以上、连续两年达5000万元且年均增长10%以上或达1亿元且逐年增长。
具有稳定的服务保障能力。在福州市域内,主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类的,连续三年员工人数达60人且年均增长30%以上,“六助一护”年服务对象达10000人且年均增长10%以上;主营机构养老服务类的,连续三年员工人数达200人且年均增长30%以上,运营养老床位达1000张且年均增长10%以上(含家庭养老床位,自建自持运营、PPP项目建设运营的养老床位数按2倍计算)。
具有智能信息化管理能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移动终端等)为依托,围绕生活起居、安全保障、医疗卫生、保健康复、娱乐休闲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舒适的服务,并接入福州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具有医疗服务能力。设置有医疗机构,或为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能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具有标准化规范运营能力。符合《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至少运营1家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成长潜力大,且守法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该政策规定了多个扶持条款,包括项目用地扶持。支持示范企业新上养老项目,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采取综合评标法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的养老用地,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分值予以倾斜。经营场所扶持。支持示范企业持续、稳定经营,承租福州市国有房产的,经福州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可协议租赁,租金按养老服务场所评估价收取。租赁(公建民营)期满,经福州市民政局考评优秀的,报福州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以续期一次。
上市挂牌的示范企业,按福州市现有奖补政策给予上市奖励。品牌创新扶持。开展“福州市养老服务优秀品牌企业”评选活动,全面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每两年评选一次,排名前三名的,福州市政府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品牌企业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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