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看别人工资条被开除,冤不冤?
2021-07-20 21:48:00 浏览:
偷看别人工资条,哪怕是一眼,也有可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近日,有单位员工因为偷看同事工资条被开除的话题冲上热搜榜。
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也曾披露了一起因偷看别人工资条引发的民事案件:刘某某于2018年5月16日进入某大酒店工作,被安排在房务部从事健康教练工作。2018年7月2日18时左右,刘某某在酒店健身中心前台私自拆开察看同事周某(密封的)工资单。周某发现工资单被拆开后即通过保安部调取监控了解情况。
酒店《员工手册》行为准则严重违规章节第18条规定:“无端骚扰客人或员工,窥视他人隐私等”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同时《员工手册》行为准则纪律处分章节规定,严重违规一次触犯即予以开除。该员工共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了刘某某。
2018年7月8日,经酒店商议,并得到工会同意,于2018年7月8日起与刘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对刘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同月,刘某某又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私自拆开察看同事密封的工资条属于窥视隐私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
网友们在感到“解气”的同时,又感到不理解:偷看工资条这样的小事,为什么法院支持了公司的主张?如果个人起诉同事偷看工资条的行为,同事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偷看别人工资条,为什么会被公司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中,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了《员工手册》行为准则,有权对全体员工产生法律约束力,员工应当遵守该行为准则。员工工资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有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刘某某私自拆开他人密封的工资单,类似于私自拆封他人信件,属于窥视隐私行为,公司依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一次触犯即予以开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依据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与刘某某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行为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该解除行为合法、有效。刘某某主张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当然不予支持。
如果个人起诉同事偷看工资条的行为,同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1032条 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工资条属于个人财产情况的一部分,属于个人隐私。同事未经同意,私自拆看工资条的行为,违法,自然人有权因侵犯个人隐私权提起诉讼,该同事应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个人起诉同事偷看工资条的行为,同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在发放工资时,要注意工资发放的安全性,在确保每月工资员工确认签字的前提下,充分注重员工个人隐私,以防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员工也应具有法律意识,看似平常的小事情,也有可能引发法律风险,要“管住”自己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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