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从2021年8月份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1-07-28 23:25:00   浏览: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该省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2020元调整为2280元;二类地区由1830元调整为2070元;三类地区由1620元调整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8.5元调整为22元;二类地区由16.5元调整为20元;三类地区由14.5元调整为18元。

江苏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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