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1-08-19 16:23:00   浏览:

【基本案情】

朱某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6月至20225月。合同履行期间,朱某向公司提出辞职。但A公司以朱某未办理交接工作,导致单位无法按时完成相关业务工作且造成了一定损失为由,始终未办理朱某的退工手续。

经查,A公司于20201221日收到了朱某的辞职申请,但未办理朱某的退工手续。A公司表示,只要朱某来公司交接,将立即办理退工手续。朱某则认为,其已经与公司进行过交接,拒绝再次办理交接。了解情况后,监察员向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A公司于十五日内为朱某办理退工手续。单位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抵触情绪强烈,始终未履行退工手续。

为切实解决劳动者的诉求,监察员多次约谈A公司负责人。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帮其理清办理员工的退工手续和要求员工承担突然辞职造成的损失是两件事,同时告知如不整改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监察员耐心解释说明,单位最终为朱某办理了退工手续。

【综合点评】

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看似一个常规的操作,但每个未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的案件背后,往往都隐藏着一段单位与离职员工间的 “爱恨纠葛”。

本案中,A公司负责人多次表示是朱某不对在先,才不给其办理退工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只有一个,就是劳动关系已终止或解除。经调查取证,朱某离职是事实,A公司未为朱某办理退工手续是事实。A公司提出办理工作交接后才办理退工手续的主张于法无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及时为离职员工开具退工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有过错,离职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究离职员工的赔偿责任,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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