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打疫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2021-08-25 17:55:00 浏览:
简 介
近期,公司要求我们全体员工按照约定时间前往附近的医院注射新冠疫苗,我在规定时间前往医院的途中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对方全责。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便要求公司赔偿我受伤后治疗的医药费用。而公司以注射疫苗属于个人私事、与我本职工作无关为由,认为我不构成工伤。
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解 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与之对应,在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已经违反自身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取决于你是否构成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本案中,公司安排全体工作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前往医院注射疫苗,属于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给员工安排的一项任务,鉴于你正是在执行这项任务中受到伤害,自然在“工作原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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