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致停工停产超30天,深圳拟规定企业按至少最低工资标准八成支付

2021-08-31 14:08:00   浏览:

如因疫情等非因员工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超过30天,且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并发放至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近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草案)”(下称“《修改决定(草案)》”)。该法有望于今日表决通过。

支付

企业因故或可最长延后15天发工资

《修改决定(草案)》明确首个工资支付日的支付规则,提出“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拟允许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不可抗力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自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加班

保留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

除劳动合同外,集体合同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是奖金计发的依据。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发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议保留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不定时工作制从创设之初就是作为增强就业灵活性的重要方式,其涉及的就业群体较少,涉及的法定休假节日每年仅有11个节假日,且该项制度已经在深圳、上海等地实施多年,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因此,《修改决定(草案)》决定吸纳建议,保留这一规定。

扣薪

扣减后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有意见提出,深圳此前关于对员工违纪经济处罚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且用人单位扣减相关费用前应当告知员工。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拟删除了关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员工,并且每月扣减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此外,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由目前的两年一次修改为三年一次虽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但与北京、上海等兄弟城市相比都拉长了调整周期,与先行示范的要求不完全适应。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保留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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