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5万元!这些退休人员可获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2021-09-08 14:32:00   浏览: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清理调整的要求,部分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2021年以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其中,高级专家,1995年底以前评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其他按原国家规定退休后可提高退休待遇的人员,根据以下规定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凡经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退休时聘用在相应职务岗位满1年以上,或获得高级专家职称后在相应职务岗位上聘期累计满2年及以上的高级专家(下称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7500元: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特等、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②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③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两次以上获得者。

“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②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③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④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优良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批准获取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按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

B.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三等奖两次以上获得者;

C.区、县、局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两次以上获得者;

D.有特殊贡献者。

“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500元:

①在本单位的生产、科技、管理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做出成绩者;

②获得本市各部、委、办、区、县、局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

获得英雄模范称号人员,也可申领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其中,凡在1995年底前获得全国、本市(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和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二、三级战斗英雄称号、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以及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下称英雄、模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5000元: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或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四次以上(包括四次)的;

②中央军委、国防部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以及军以上单位授予特级和一级英雄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

其次,“英雄、模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并有突出贡献或获得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三次的;

②军以上单位授予二级、三级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

此外,“英雄、模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或获得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二次的(一次的一般不享受,有突出贡献的也可享受);

②军以上单位授予特等功、一等功称号二次的转业、复退军人。

凡按原规定退休时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其他人员,原养老金计发比例提高5%的,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提高10%的,发给4600元;提高15%的,发给6900元。

1992年底前已从事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照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可领取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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