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四个注意”可“淡定”索赔
2021-09-17 14:19:00 浏览:
因赔偿范围不明、赔偿主体不确定、证据收集不到位、法定程序不清楚等因素,经常导致发生工伤的劳动者不知如何索赔。以下4个案例的法律分析表明,只要劳动者维权时做到“四个注意”便可以“淡定”索要到自己应得的赔偿。
【案例1】 索要工伤赔偿,应注意弄清赔偿主体
陈女士所在公司下设生产、销售、服务三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2021年5月,刚刚应聘到公司厂区内负责仓库管理的她,还没来得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便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在仓库中受到伤害。
由于生产、销售、服务三个分公司均否认与陈女士存在劳动关系,她也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是谁所聘,所以,她不知道自己该向谁索要工伤赔偿。
【点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明确的被告是指必须确定谁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是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由于陈女士不能确定自己与哪个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她在工伤赔偿一事上被“踢皮球”。不过,就本案而言,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公司应对分公司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因此,陈女士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担责。
【案例2】索要工伤赔偿,应注意了解赔偿项目
2020年11月,张女士因工受伤并落下八级伤残。为此,她曾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其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经他人提醒,张女士发现自己遗漏了一项重要费用,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当张女士再次索要工伤保险待遇时,她又得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就又增加了这一项请求。
“本来可以一次性解决的问题,竟分成了三次。不仅自己受拖累,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很厌烦。”张女士说,这都是她不注意学习、对工伤赔偿项目不明造成的。
【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赔偿项目比较多,支付机构也不相同。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的规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视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7.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例3】索要工伤赔偿,应注意搜集证据
谭女士虽在公司工作2年多,但公司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3月11日早晨,谭女士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谭女士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但公司拒绝参照工伤待遇标准向她给付赔偿,甚至还辩称谭女士不是公司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点评】
工伤保险赔偿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该规定,要想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谭女士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公司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公司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同事的证言等。
待劳动关系确认后,谭女士便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在此基础上再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
【案例4】索要工伤赔偿,应注意法定程序
卢女士于2020年1月遭遇工伤后,基于公司没有为她办理工伤保险,她便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虽口头答应她的请求,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
一年半时间过去了,公司终于同意立刻付款,但要求卢女士务必提交工伤认定结论。而人社局以超过工伤认定法定期限,驳回了卢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
【点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其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内容;(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本案中,卢女士因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失去了工伤认定机会。当然,她也可以以公司恶意拖延为由,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