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效利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28号),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有效利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摸清底数
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机关内部、本部门直属单位、本部门管理或以本部门为主管理的下属单位现有编制外服务性、辅助性岗位的种类和用工人数。根据现有岗位的清理摸排情况,提出本部门下年度公益专岗的岗位种类、岗位数量、用工条件、工资水平等,报同级扶贫、人社部门,由扶贫、人社部门统计汇总公益专岗信息。各市扶贫、人社部门参考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申报的公益专岗数量,提出本市年度公益专岗的建议数量,报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后,形成本市下年度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初步计划。
省级各部门下年度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初步计划和各市下年度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初步计划,于每年12月20前报省扶贫办、省人社厅。报表样式见附件1。
二、制定下达任务
省扶贫办、省人社厅参考各地和省级各部门现有编制外服务性、辅助性岗位数量、年度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初步计划和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实际,拟订全省年度公益专岗开发利用计划,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于2月底制定下达当年各市、省级各部门公益专岗安置任务。其中,省级各部门公益专岗用人数量合理分解到各市。
各市(区)要将省上下达的公益专岗安置任务,于3月底前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和乡(镇)、县级各部门。
三、组织公开招聘
每年,全省分两次组织公开招聘,上半年一次,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一次,9月底前完成。具体招聘时间由市级扶贫、人社部门确定。
(一)协调对接岗位信息。各市每次招聘前,市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县级人社部门与在本县招聘的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对接,由其提供公益专岗的岗位种类、岗位条件、工资水平等信息数量,为招聘工作做好准备。
(二)组织公开报名。招聘工作启动后,县(区)扶贫、人社部门要将当次招聘的公益专岗岗位种类、岗位数量、岗位条件、工资水平等信息向辖区内贫困劳动力公布。组织乡(镇)政府人员、行政村及驻村工作队采取张榜公布、入户宣传等形式,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推介公益专岗用工数量、招用条件,做好公益专岗就业报名和报名信息统计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准确信息。
(三)确定遴选对象。由县(区)扶贫、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乡(镇)、行政村配合,按照规定进行遴选,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遴选办法由县级扶贫、人社部门制定。
四、安排上岗工作
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益专岗人选,由县级人社部门协调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安排上岗。用人单位应与贫困劳动力建立规范的用工关系,保障工资发放,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
上半年招聘的贫困劳动力,最迟于6月底到岗工作;下半年招聘的贫困劳动力,最迟于9月底到岗工作。
五、确认上岗信息
每次招聘结束后,各部门要统计贫困劳动力在公益专岗就业情况,建立实名台账,将在本部门公益专岗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岗位种类、联系方式等)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时,乡(镇)、行政村要对本地贫困劳动力上岗情况进行核实,将本地贫困劳动力公益专岗就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同上)上报县级人社部门。每年7月10日前和10月15日前,各市人社部门和省级各部门要将两种花名册上报省扶贫办、省人社厅,对贫困劳动力在公益专岗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作为考核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公益专岗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是省委、省政府为打赢脱贫攻坚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负责地落实公益专岗政策,全力支持我省脱贫攻坚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是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手,亲自组织,亲自督导,全力做好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工作。要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公益专岗管理办法,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要将本部门(单位)编制外服务性、辅助性岗位向贫困劳动力倾斜,最大限度地将本部门公益专岗开发出来,安置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各级扶贫、人社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抓紧做好今年招聘工作。2017年是实行公益专岗政策的第一年,由于公益专岗政策新近出台,今年的公益专岗招聘工作要一次性完成,为此,对有关时间安排调整如下:
1、7月31日前,各市扶贫、人社部门将本市2017年度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初步计划、省级各部门将2017年度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初步计划报省扶贫办、省人社厅。
2、8月15日前,省扶贫办、省人社厅制定下达2017年各市、省级各部门公益专岗安置计划。同期,省、市各部门要按承担的任务向县级人社部门提供公益专岗的岗位种类、岗位条件、工资水平等信息,县级人社部门要主动联系对接,确保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9月15日前,各市完成对接岗位信息、组织公开报名、确定遴选对象工作。
4、9月30日前,组织贫困劳动力上岗工作。
5、10月15日前,各市人社部门和省级各部门报送确认上岗信息两种花名册。
本方案印发后,各市扶贫、人社部门和省级各部门要迅速展开工作,严格按以上时间节点组织落实今年公益专岗招聘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首次公益专岗安置任务。
(四)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扶贫、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实名登记、动态管理、适时更新的要求,建立公益专岗统计制度,按规定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扶贫办、省人社厅要加强对各市、省级各部门公益专岗开发利用情况的检查考核,向全省通报情况,并将考核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省脱贫攻坚指挥部作出情况专报。
省人社厅联系人:吕颂韶电话(传真)029-63915174
省扶贫办联系人:冯晓峰电话029-639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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