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涨失业保险待遇,增失业人员安全感
2021-09-28 13:43:00 浏览:
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失业人员一时无法就业,没有收入来源,既不能保障基本生活,更没法安心找工作,成为失业人员的烦心事。省人社厅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着力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解决失业人员失业后生活待遇保障难题,与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明确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让已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后待遇切实得到保障。
以参保失业人员刘某为例,10月1日以前刘某失业后,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340元,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他每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665元,比原来增加了325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后,我每个月多了几百块钱,生活开支更没有那么紧张了,失业保险政策是越来越好了,这个保险费缴的值得,感谢国家对我们低收入群体的关心。”
自2021年10月1日起,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继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从10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一二三类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1665元/月、1557元/月、1449元/月。与此同时,与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主要包括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农民工合同制工人一次性补助等。
不同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撤销了南昌市湾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新增上饶市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抚州市东临新区。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2个县区由一类区域调整为二类区域,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2个县由一类区域调整为三类区域,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部分县区等17个县区由二类区域调整为三类区域,赣江新区适用区域按照行政区属地执行,其余95个市、县(区)区域划分暂无调整。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标力度大,群众受益面广,一二三类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由1340元/月、1260元/月、1180元/月提高至1665元/月、1557元/月、1449元/月,每月分别提高325元、297元、269元,月平均提高297元。此次调标后,全省119个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均大幅度提高,再加上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农民工合同制工人一次性补助等)标准同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可以得到真金白银的政策实惠。首次明确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用区域划分暂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新文件出台后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只要省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联动调标。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紧跟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支出需要,可以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下一步,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将在经办系统中统一调整好发放标准,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确保失业保险金从10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到位。同时,大力宣传调标政策,促进失业保险参保扩面,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确保各统筹地区的待遇支付。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109/28/2109280947509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