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社会发展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7年7月3日至8月3日
二、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行业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三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四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五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六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七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八是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九是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中,要重点检查第1-5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合理调配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专项检查期间,市人社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召开座谈会、开展维权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检查的安排部署、执法活动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结合劳动用工年审、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试点工作、“百名监察员服务千企”活动,统筹规划、协同实施,避免重复检查。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别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责令限期改正,直至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改进执法方式。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按照《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武人社函〔2016〕155号)的要求,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检查结束,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工作建议,并于2017年8月3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宣传工作要作为今年总结的重要内容,各区在报送总结时要附上宣传的相关资料。
联系人:夏文波联系电话:85733066(传真)
电子邮箱:444575080@qq.com
附件:1.2017年武汉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专项自查(检查)表(1-1、1-2、1-3)
2.2017年武汉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