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2021-10-20 13:51:00 浏览:
近年来,在上海市总工会的指导支持下,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秉持“牢记使命、深化改革、守正创新、服务发展”的上海国资国企核心价值理念,以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大力推进国企工会改革,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改革发展基石
市国资委党委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将国企党建工作与深化改革发展同频共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在建机制树导向方面,市国资委加强了党对工会工作特别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工会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党建责任制考核标准,通过建立目标引领、目标分解和目标落实等机制,引导系统企业明确方向、控制过程、保障结果。
在强引领促共建方面,市国资委发挥党建带工建、促群建的作用,系统企业在全国近 30 个重点城市开展沪外企业党建联建,同步成立区域工会服务站和重大项目联合工会,构建布局全国、动态开放的区域党群工作格局。
在聚合力齐推进方面,市国资委充分发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体作用,通过共同发文、共同开展调研检查等方式,协同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全市国有企业全面铺开。
在建队伍配人才方面,市国资委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重视和支持工会开展国企工会改革,配齐配强工会干部,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全过程民主管理
市国资委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格局。
首先是完善多级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权利。市国资委会同市总工会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将职代会制度纳入系统企业公司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子公司、分公司等多级职代会制度体系。推动上港集团、东方国际等一批系统企业建立和完善多级职代会制度体系,把握各级职代会的职权重点,规范各层级职代会民主程序,在职权划分上做到合理界定,在运作机制上做到联动有序。
其次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职工董监事依法履职。市国资委会会同市总工会等出台《关于完善本市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对职代会负责,接受职代会监督。明确要求公司董事会每年必须增设专题,审议年度劳动关系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重要问题,推动将其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修订出台《上海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推动国有企业把维护职工权益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有效融入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制度。目前,市国资委系统企业普遍把工会组织、职代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纳入公司章程和企业管理制度,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容,推动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
最后是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市国资委会会同市总工会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工会源头参与、集体协商、职代会民主程序的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履行法定民主程序。企业劳动关系变更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推进监管企业“转型创新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工作方案及重大改革事项时,要求企业做到重组整合、清理退出方案,社会风险防范方案和人员分流安置及资金保障方案同步制定、同步实施。
发挥制度优势,履行国企社会责任
市国资委党委配合市总工会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推进系统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探索通过民主管理机制建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企的引领示范作用。
大力推进职代会六项工作制度建设。市国资委协同市总工会,全面推进职工代表、提案、议事规则、巡视检查、质量评估和日常民主管理等六项工作制度。坚持提前一周将重大方案草案送交职工代表审议,并由企业党政工进行专题研究。要求企业职代会扩大职工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表决权,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决议的监督权,职工代表对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通过质量评估工作持续提升职代会制度运行水平。
将党政工建设纳入合资企业建立过程。推动相关企业将党政工组织建设纳入企业组建范畴,力争做到党政工组织与企业同步建设和推进。如上海电气与日本三菱公司合资创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时,着力从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入手,制定工会主席源头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干群对话沟通、平等协商共决和职代会民主评议考核等五大机制,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
统筹考虑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与合规经营。推动企业切实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工等职工群体同工同酬、加入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基于业务合作关系,加强条块联动,与地区工会一起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建立民主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如东浩兰生集团所属上海外服公司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将中国特色民主管理制度与外企文化、经营管理理念有机整合,化解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矛盾,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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