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去产能分流安置职工“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及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妥善做好我省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促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省厅2017年7月15日到2017年8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去产能职工“就业服务月”专项服务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搭建平台,就业帮扶
二、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三、服务对象
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
四、工作目标
以去产能安置职工为重点,在日常援助的基础上,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为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服务。通过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帮助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实现就业,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民生实事的落实。
五、活动内容
(一)走访登记。相关市县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工厂矿区,根据去产能职工计划分流任务,全面掌握职工基本情况,提前了解分流职工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摸清企业与职工间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债权债务情况。要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精准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二)广泛宣传。相关市县要组织开展去产能职工就业安置政策进企业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会、专题展板、现场咨询、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职工群众在家门口了解政策。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在活动期间集中推送去产能职工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岗位信息及办理程序。
(三)加强培训。相关市县要针对安置职工的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各类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按规定开展创业培训,有针对性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
(四)专场招聘。相关市县要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收集一批岗位,召开面向去产能职工的专场招聘会,确保为每位分流职工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活动期间,各地要根据去产能职工安置进度,至少举办3场专场招聘活动。同时,组织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劳务输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建立煤炭企业与本地重点企业员工调剂机制,通过采取劳务派遣、借调等形式,合理调剂企业间用工。
(五)托底安置。对去产能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安置。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县要充分认识做好去产能职工“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强化部门联动,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指导、组织和监督责任,负责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防控预案,推进职工安置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确保取得实效。“就业服务月”活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相关市县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在组织形式、场所布置、信息提供等各个方面,都要切实考虑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特点,提高活动的针对性;防止走过场,确保各项政策、招聘岗位信息发到每一位有就业需求人员的手中,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相关市县要坚持专项活动和日常帮扶相结合,确保涉及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通过举办“就业服务月”,推进职工安置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职工安置任务“大头落地”;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强化日常帮扶,跟踪掌握去产能职工就业去向、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等,按月上报职工安置进展和再就业帮扶情况。
(四)认真总结报告。相关市县要及时总结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真实准确汇总本地专项活动的成效,并按时上报专项活动总结。去产能职工“就业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请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报省厅就业办。
联系人:崔富成崔秀池朱素霆
联系电话:0371—6969008263982618
电子邮箱:ggjyfwc@163com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办公共就业服务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