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省补资金在加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中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针对我省各地高级技师数量分布不均、组织培训难度大等实际,今年省将继续集中组织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


  今年省组织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专题研修的职业(工种)包括钳工、焊工、数控、汽车维修、维修电工和眼镜验光员等,共11个培训班。


  二、培训形式


  培训以岗位研修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

  岗位研修,主要是参训学员根据本职业(工种)确定的研修课题,立足岗位,复习相关理论知识,对课题进行实践性研究,提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课题研修报告。

  集中培训,主要是采取专题讲座、项目研讨、企业考察等形式,邀请知名专家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讲解前沿理论,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组织课题攻关研讨,考察省内著名企业,进行现场技术观摩交流等。


  三、培训对象


  相关职业(工种)岗位一线的高级技师;国家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状元;具备同等职业资格和技能水平的境外引进高技能人才。


  四、组织报名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报名,于培训班开训前一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各市按每个专业分配名额选派人员参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焊工因摸底时数量较少,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推荐名额)。为提高培训质量,请选派单位认真填写《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课题调研表》(见附件2)。


  五、培训实施


  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各个班次的培训方案详见附件3),其中集中培训的总时间不少于8天。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3-4天)

  以专题讲座方式讲授相关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布置研修课题,明确研修目的、内容和方法,熟悉课题实训、考核场地和设备。

  第二阶段:岗位研修(20天)

  参训人员根据本职业(工种)所定课题在各自工作岗位自主研修。培训机构安排指导老师,建立网络交流群,辅导参训人员自学。

  第三阶段:集中培训(4-5天)

  分小组进行课题实操和研讨,由指导老师对参训人员课题研修情况进行检查和辅导;组织赴企业进行技术观摩交流;组织对参训人员进行课题评审和考核。


  六、配套政策


  凡通过考核的参训人员:

  (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培训机构联合颁发《高级技能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列入全省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引进等项目的重要评选条件之一。

  (三)优先资助参加省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

  (四)对技术先进、工艺优良、切实能够解决生产问题的优秀课题报告纳入省高技能人才优秀项目库加以推广,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通报表扬。


  七、任务分工


  培训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实施并协助省厅抓好开训动员、跟踪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各培训机构按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门要求和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八、培训机构及师资安排


  培训主要依托技工院校、实训基地等单位组织实施。主讲教师为教授级专家,实习指导教师为具备高级技师资格的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技术能手或技师学院资深教师。


  九、培训费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培训费在省按因素法下达各地的201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测算,人均培训费为8000元/人,先由选派单位垫付,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和相关票据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十、有关要求


  高级技师是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人才资源,其知识保鲜、技能更新程度直接影响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事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把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作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充分调动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高技能人才不断强化终身学习理念,认真组织填报《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推荐表》(附件4),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做好高级技师培训工作;各承训单位在接到培训通知签发之日起一周内正式呈报培训时间安排、一个月内开训(开训后一个月内完成培训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的,应提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培训工作结束后,各承训单位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足及改进意见和建议,总结报告(含参训人员的论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2017年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名额分配表

  2.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课题调研表

  3.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方案1-11

  4.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推荐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