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抢休”年假不成,是否就“清零”?
2021-12-21 12:36:00 浏览:
苏先生是一个工作狂,平时业务比较繁忙,基本没时间休息,就这样一直拖到年底才突然想起2021年的年休假还没有休。“正好年底想放松一下,抓紧2021年的尾巴,把年假给休了。”当他提出申请时,经理告诉他公司近期有10多人在“抢休”年假,要他发扬一下风格,并表示公司会按规定支付给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苏先生不想要钱只想休假,于是提出将2021年度的年休假挪到2022年再休,经理以年休假一年一清为由回绝了苏先生。那么,年休假未休成,就可以“清零”吗?
【点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由此可见,年休假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以“折现”方式来代替职工的年休假,以年休假不跨年安排为借口将年休假“清零”更无法律根据。
本案中,公司考虑到年底申请年假人数较多和生产经营需要,经苏先生同意,不安排其休年假这当然可以,但是,苏先生既可以选择领取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也有权选择跨年度休假。既然苏先生不愿“折现”,而希望将2021年度的年休假挪到2022年,公司理应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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