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四川这份实施意见给出答案

2021-12-23 13:14:00   浏览: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印发实施,将自2022年2月1日生效,有效期五年。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络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该实施意见,重点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突出了工作指导、政策指引、措施配套、机制保障等特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重点突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并重、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等内容。基本原则强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要坚持创新推进、分类施策、协同治理,兜牢劳动者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基本权益底线。
  实施意见根据新就业形态不同用工类型,加强分类规范引导,创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机制,推动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共治格局。从框架体系看,实施意见从落实权益保障责任、保障基本合法权益、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落实细化的政策措施,强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劳动者7项基本权利、优化6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4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从特色创新看,实施意见结合四川省实际,在国家文件基础上,创新提出12项政策措施。
  一是细化合作用工类型,由《指导意见》列举的劳务派遣类型,扩大到外包、加盟、代理等类型。二是明确平台企业的共同雇主责任,提出合作用工企业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支付性待遇得不到及时偿付时,平台企业应当履行先行清偿或补偿责任。三是严格守法诚信管理,合作用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四是明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具体指导意见和加班工资支付办法。五是明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分类指导意见。六是明确四川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全国试点基本意见。七是从民主协商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协调机制等三个方面,尊重落实企业、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从业)关系主体地位,推进劳企共同体保障机制建设。八是进一步明确制定劳动标准、开展集体协商、引导工资增长等行业主体责任。九是依托四川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十是提出四川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指导、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提升等服务措施。十一是提出四川省部门协同治理、工会维权服务、争议多元处理、部门联合监管等保障机制。十二是推广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经验成果,推进劳动(从业)关系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此外,实施意见还具体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和营造舆论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112/23/2112231423402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