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导游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强化签约导游管理,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导游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指导,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座谈、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劳动合同法》,指导旅行社、景区景点等用人单位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要加强调研和分析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倡导使用《云南省旅游行业导游劳动合同》(推荐使用文本)。今年9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采取上门服务、加强日常巡查、培训座谈等方式全面完成辖区内旅行社、景区景点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指导帮助。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旅游管理部门要共同建立导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机制,要将导游管理信息平台与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平台有机结合,对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进行实时动态监管,要与工会组织共同推进导游归属管理改革,指导旅游行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调整工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在用工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
三、加大执法监察,维护导游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专项检查,将旅游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导游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纳入监督检查内容,要与省旅发委组织开展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检查有机结合,确保导游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云南省旅游行业导游劳动合同》(推荐使用文本)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