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上海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局(产业)工会:

  为推动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市总工会制定了《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

2017年7月31日

 

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规范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以下简称"亲子工作室")创建工作,解除职工子女托管的后顾之忧,推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亲子工作室,指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牵头,为本区域、行业、单位的职工子女提供公益性托管服务的设施。亲子工作室的功能主要是看护职工子女,有条件的也可提供学业辅导等服务。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寒暑托亲子工作室:针对适龄的职工子女,提供寒假(至少为期2周)及暑假期间(至少为期4周)托管服务。

  2.晚托亲子工作室:针对已入园、入学的职工子女,提供放学后托管服务。

  3.应急性亲子工作室:针对适龄的职工子女,提供临时应急性托管服务。

  4.全日托亲子工作室:针对0-3岁职工子女,提供工作日全天托管服务。


  第三条  建立全日托亲子工作室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 。


  第四条  亲子工作室应做到“五个有”,即有安全措施、有基本师资、有托管协议、有意外保险、有应急预案。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五条  亲子工作室应设置在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保证房屋、消防和监护安全。应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内。亲子工作室人均活动面积一般不低于3平方米,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并安装安保设施。


  第六条  亲子工作室应封闭管理,根据亲子工作室类型和服务对象特点,合理规划功能区域,满足托管对象学习、活动、休息等需求。充分利用职工之家、职工活动室、爱心妈咪小屋、基层(职工)服务站等工会服务设施,为亲子工作室提供场地资源。


  第七条  亲子工作室应当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环境、设施等安全管理。应确保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不自行配餐的亲子工作室,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配餐协议,为职工子女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

 

  第八条  亲子工作室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看护。看护人员与托管对象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1:10。亲子工作室提供专业的学业辅导等服务的,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鼓励职工志愿者、职工子女志愿者等参与亲子工作室服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工会应做好职工子女托管需求调研,根据单位情况、职工需求,合理确定亲子工作室形式、规模。


  第十条  亲子工作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登记、接送出勤、安全巡查、食品餐饮、清洁维护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条  亲子工作室应当与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亲子工作室不以盈利为目的,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亲子工作室应对管理看护人员以及托管对象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亲子工作室应安装监控设备。托管对象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亲子工作室应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和托管对象安全通报制度。将托管对象非正常或擅自离开亲子工作室情况、托管对象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托管对象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建立托管对象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亲子工作室的托管对象交与无关人员,托管对象没有离开托管机构之前,应当有看护人员值班、巡查。


  第十三条  亲子工作室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亲子工作室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24小时内应报至市总工会。


  第十四条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亲子工作室的,应对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资质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  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工会应配合单位行政,积极推动亲子工作室创建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将其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亲子工作室的关心指导。


  第十七条  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各级工会可根据《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精神,结合工会经费情况,对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市总工会建立亲子工作室实事项目办公室进行统筹管理,通过开展爱心公益使者、爱心公益伙伴选树,亲子工作室星级评定等推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参与。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总工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