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提高经费标准允许家属随同

2022-01-24 14:13:00   浏览:

近日,安徽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我省职工将享受更多疗休养福利。

  据悉,新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由原来的不高于400/人·天调整为不超过460/人·天。疗休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凭据在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参照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通知》重申了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工会命名的职工疗休养基地。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5/202201/24/2201241046349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