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薪8年,员工巧用一招连本带息拿回

2022-01-25 13:29:00   浏览:

近日,35岁的黄某钊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转来的47757.18元执行案款。这意味着,这起劳动争议款执行案件,在跨越8年讨要拉锯战后,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追讨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终审胜诉

  20123月,来自广东廉江的黄某钊入职东莞市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仓管员,月薪近3000元。20133月,黄某钊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随后,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自入职之日起至辞职之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万多元。一个月后,长安仲裁庭下达裁决,支持黄某钊的仲裁请求。

  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仍是黄某钊胜诉,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黄某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656元,以及20132月和3月工资2955元,合计32611元。

  公司继续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11月,中院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遭遇执行难穷尽措施拿不到分文

  令人尴尬的是,黄某钊虽然赢了官司,但多年来却没拿到一分钱赔偿,原因就在于公司无财产可执行。

  据了解,终审判决下达后,由于公司一直未履行执行义务,20141月,黄某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当法院对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后,发现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也导致了长达数年的执行难。

  记者了解到,在20143月广东全省法院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对象。面对上门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该公司法人吴某某态度强硬、拒不付款,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此后,尽管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一直未发现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于20144月依法终结执行程序。

  201811月,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对于黄某钊而言,何时能领到执行款也充满了更多变数。

  追加独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连本带息讨回

  转眼7年过去了,时间来到2021年。这些年来,黄某钊一直没有放弃,希望能早日拿到赔偿款。2021年年初,黄某钊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吴某某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该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来,黄某钊在咨询律师后得知,可以追加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被执行人,而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正是法人吴某某独资的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对照上述规定,认为黄某钊的异议请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予以支持。首先,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的确不足以清偿其负有的到期债务;其次,公司商事登记信息显示吴某某为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最后,第三人吴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20212月,法院出具了追加吴某某为被执人的裁定书。随后,黄某钊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使原公司股东吴某某对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这一系列操作,终结执行7年之久的案件再度执行。随后,近一年来,法院通过执行吴某某财产,最终一次性成功执行执结案款本金和多年利息47757.18元。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201/25/2201251120484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