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推进全民参保,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自2014年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试点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运用各种手段收集信息,利用3年时间完成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试点任务。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快构建扩面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也是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精确、精准、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深刻认识持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抓好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快转化参保登记成果。各地要及时将全民参保登记入库的未参保人员信息,按照未参加的险种、户籍所在地、用人单位等进行分门别类,整理汇总,分发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多方联系,积极动员参保缴费。要全面理顺现行社保经办体制,优化整合管理资源,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将单位与个体扩面同步开展,由各险种分别扩面转向统一综合扩面,从阶段性扩面转向持续性扩面,避免出现只参保登记不实际缴费的现象,力争已经参保的群体不流失、少流失、不断保,更好地保障权益,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要充分开展登记成果分析应用与转化,在支撑宏观决策、精确管理、动态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精准实施参保扩面管理。各地要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实施精准扩面,进一步推进参保扩面工作深入持续展开。要结合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流动就业居住农民、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群体特点,及时清除不合理的地方性政策壁垒,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参保扩面不留死角。

  (三)依法抓好社会保险稽核。各地要将社会保险行政监督和缴费稽核作为参保缴费核查的重要手段,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及时纠正瞒报、漏报和少报缴费人数、基数的行为,夯实参保缴费基础。要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意逃避参保缴费或者只为部分职工参保缴费等问题。对已参保的企业,要核实实际用工人数与实际参保人数、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与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是否一致;对未参保的企业和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纳入参保范围。要区别各地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引导参保单位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全覆盖。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依法处理企业拒绝参保或有意漏保漏缴的行为,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降低其诚信等级,并进行公开曝光,取消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或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由各地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总工会提出建议,按程序依规报批,撤消其荣誉称号。

  (五)完善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区社保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尽快与国家库开展对接、入库工作,实现跨省信息比对,着力解决跨省异地居住人员重复参保和漏保问题。要继续完善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库与业务生产库数据实时对接,并通过建立入户调查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采集未入库人员基本信息。要通过与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分析挖掘,有目标地开展参保扩面。要通过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与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库、社保卡持卡库衔接,实现全民参保登记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发放社保卡等工作有机协同。

  (六)切实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各地要加大数据核查力度,将未参保人员登记和已参保人员的错误信息清理同部署同开展,实现实名制登记,最终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针对现行社保数据库中,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不符合编码规则、社保与公安数据库比对后查不到身份证号码、社保与公安数据库中姓名不一致人员等未实名登记情况,经采集准确信息后进行变更登记,并录入社保数据库。要采取按人员参保状态分类处理的办法,开展数据清理核对;对中断缴费人员,通过发布告示,委托街道社区、行政村组等方式,联系寻找比对;对正常缴费人员,通过开具缴费核定单即时更改;对离退休人员,通过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式加以核实。

  (七)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中地方政府扩面征缴和基金收支缺口分担责任。我区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模式,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与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自承担责任,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使用制度,强化基金预算收支管理。要落实政府基金预算管理责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规范基金预算调整程序,执行基金预算硬约束力,除国家、自治区规定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基金收支预算。建立基金预算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与基金调剂补助考核挂钩。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明确自治区与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加强对市、县(区)基金收支情况的考核,建立健全自治区与市、县(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依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兜底责任。把基金收支管理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金可持续性。


  三、建立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机制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享人口数据信息资源。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进共识,积极推进部门间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信息数据交换协作机制,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自治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统一指导实施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基层服务平台和信息工程建设立项;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核实;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参保信息登记工作本级经费安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推进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立项审批等问题;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准确及时提供低保人员、殡葬人员信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口基础数据;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学生相关信息采集整理;自治区工商局负责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息,并将此作为各部门基础信息比对共享的重要渠道。


  四、强化基础保障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一项综合性、持续性的工作,打牢基础事关长久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总体框架和标准规范,确保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基层服务平台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指导经办人员准确把握参保登记的政策要点和经办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动员

  各地要围绕重点人群以及灵活就业、流动就业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与宣传方案,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要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宣传,并结合入户调查工作,实现边采集信息边解读政策边动员参保。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有效发挥"互联网+宣传"优势,营造全民参保登记氛围,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与舆论方向,形成"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转变的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