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福州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22-03-09 12:19:00   浏览:

记者近日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4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进行调整。

据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1日起调整为1960/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做出调整,调整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1372/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1470/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1568/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月。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6784651862080981&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