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十六条”保障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权益
2022-03-21 14:34:00 浏览:
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更有保障了。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维护湖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措施》从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理报酬和社保权益、保护劳动安全、营造人文氛围、预防化解劳动纠纷5个方面,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鼓励平台企业直接用工
严禁诱导新业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户
据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措施》鼓励平台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加快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
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同时加快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制定发布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驾驶员书面协议通用示范文本。
《措施》提出,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严禁采取诱导、强迫等方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理报酬
不得片面设置“最严算法”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有所得,《措施》提出,督促企业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不得片面按照最高效率、最低成本设置“最严算法”。
督促企业合理管控工作时长,对于连续高强度工作的劳动者,及时发出疲劳提示,并在一定时间内暂停派单。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放开参保户籍限制
就业人员养老和医保做到应保尽保
《措施》提出,全面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外省和省内跨地区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比对,对不符合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引导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外,取消养老保险关系、户籍等参保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执行当地统一政策。非本地户籍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参保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符合条件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措施》提出,根据新就业形态特点,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试点企业依托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机构,对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收入的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应培训补贴。
此外,我省还将多部门携手联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包括大力建设零工驿站、货车司机之家、快递员之家;对符合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标准的快递配送车辆实行包容性管理,提供通行和临时停靠便利;将符合所在地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助推我省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203/21/2203210915118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