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来了!福建立法明确多项生育支持政策

2022-03-31 13:09:00   浏览:

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福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多项生育支持措施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详情如下: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生育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新增育儿假。条例在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基础上,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和婚假、产假、照顾假一样,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宝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的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

出台住房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实现“出生一件事”联办。条例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推动“出生一件事”联办,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相关事项联办,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删除社会抚养费。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203/31/2203311041489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