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2022-03-31 13:15:00 浏览:
4 月 1 日起,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厦门最低月工资标准从 1800 元调至 2030 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 18.5 元调至 21 元。
福建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了调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该标准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 2030 元、1960 元、1810 元、1660 元,平均值为 1865 元。执行第二档有 24 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 31 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 22 个县。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 14.59%,年均增幅 6.24%。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 21 元、20.5 元、19 元、17.5 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 14.59%,年均增幅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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